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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


政府於二○○七年七月一日生效的《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規定於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築圖則作批准的綜合及住用樓宇,必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就樓宇規劃、設計和建造方面的消防安全措施而言,消防處及屋宇署會就有關樓宇的消防安全措施,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明須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就上述條例為業主進行改善樓宇的消防安全工程,我們的專業團隊有消防署註冊消防承辦商丶屋宇署註冊承建商、認可人士丶註冊結構工程師丶機電署註冊電力承辦商及水務署註冊一級水喉匠,在整個消防工程所需的專業集於一身,一站式為業戶由設計、建造及與各政府部門緊密聯繫至完成消防安全指示之要求。

常見572章所需改善消防的內容包括
消防喉轆系統
消防警報系統
消防花晒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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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站式服務​

消防署發出的指示

- 完整的消防系統設計

- 入則加建水缸及水泵

- 申請消防供水

- 申請消防電力

屋宇署發出的指示

- 更換走火梯門
- 更換走火梯窗
- 走火梯非緊急設施安裝防火圍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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